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承诺服务制度。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董事会为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积极履行其职责,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审定本校的工作计划,制定本校的教学内容及发展规划等。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并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严格执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规范合理,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管理严格,使用科学。
(五)学校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把学校建成质量一流的特色学校。
六、努力建设现代化的校园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实训设备,满足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七、自觉接受和服从上级部门的督导评估与检查,严格按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与范围组织培训,按时上报年度统计报表和参加年检评估,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八、依法依规聘请、解聘教师和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本承诺服务制度的所有要求,按部门岗位分工履行。学校教职员工均必须接受社会和单位的监督,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兰生复旦中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