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的规定,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各各班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各班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班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与竞争,根据我校2011年德育工作研讨会议的结果,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志愿者服务要求
1、各班要做到志愿者服务人员全员化、服务地点相对固定化;
2、各班志愿者队伍每月利用校班会或周五放学后的时间开展一次志愿者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活动照片),上交到团队联实践部,或上传到学校邮箱:lsfdzx@qq.com;(这几次志愿者活动团队联实践部将进行拼比考核)
3、兰生学生每学期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得低于6个小时,暑假志愿者服务时间不得低于6个小时,寒假志愿者服务不得低于2个小时,加在一起每学年志愿者服务不得低于20个小时;
4、参与学校的各类检查为同学服务,没学期结束可算作1~3小时的志愿者活动时间数。
三、个人评价标准
学校团队联实践部每学期期末将对各班同学进行考评,每个同学的志愿者服务质量分为优、良、合格;
优: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志愿者时间数,且志愿者服务有特色;
良: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志愿者时间数;
合格:有志愿者活动,但没按规定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志愿者时间数。
四、班级评价标准
学校团队联实践部每学期学期末会对各班的志愿者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最后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
优:班级志愿者参与人数需达班级人数的90%,优良率为60%,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上的三次志愿者活动组织非常出色,且志愿者服务有特色,至少要有一个专门的定点服务单位;
良:班级志愿者参与人数需达班级人数的75%,优良率为50%,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上的三次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且志愿者服务有特色;
合格:班级志愿者参与人数达到50%。
注:优秀志愿者个人和优秀志愿者集体评比办法另发
兰生复旦中学团队联实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