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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2兰生复旦中学师德规范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成长实践,本着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以爱岗、敬业、奉献为主题,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建设,坚决制止有悖于教师职业要求的不良行为,特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例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等)。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得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者有辱人格的言行,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4.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停学生的课。

5.不准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未经同意不准擅自调课、停课。

6.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不得向学生乱收费、推销商品。

7.严禁擅自办班或者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等。

8.学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处理,因个人失职等因素而造成的后果得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八条禁令,希即日起在我校认真执行,对违反的在各级评优、升级、奖金等问题上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兰生复旦中学

2012.06

备注: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兰生复旦中学

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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