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录取分为几个批次?
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 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录取时按照先提前批次、再统一批次的顺序进行。
1、第一批次“提前招生录取”中,分为五个类别:(1)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2)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职校“中本”贯通;(4)中职校“中高职”贯通;(5)中职校“自主招生”: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
该批次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对取得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正式录取。
考生如果被提前批志愿录取,其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进入统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2、第二批次“统一录取”中,按下列顺序录取:(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艺体类考生录取;(4) 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
本批次是根据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的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考生落榜,则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二、高中“提前录取”招生是如何实施的?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其中30%招收初中学校的推荐生,10%招收自荐生。被提前批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其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1、“推荐生”的填报志愿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生名单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推荐生”可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分配到本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2017年5月13日10:00-15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作为自己的升学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推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时间为5月15日14:00-16日16:00。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2、“推荐生”的预录取原则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荐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初中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2)对招收“推荐生”的学校来讲,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
3)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4)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5)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学业考试后,录取总分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生,则不予正式录取,并按《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3、报考高中学校的“自荐生”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
1)填报志愿: “自荐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特长爱好等,在规定的时间(2017年5月13日10:00-15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同时选择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时间为5月15日14:00-16日16:00。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2)投递材料: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考生根据学校要求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最多2所学校)递交本人相关材料。
3)面试:高中学校经过挑选,可选择一部分符合学校办学特点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综合评价)。
4)预录取: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招生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就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公示: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6)正式录取: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学业考试后,录取总分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生,则不予正式录取,并按《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4、返沪生的高中“自荐生”招生
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也可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直接在网上报名即可。
三、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一、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和自主招生顺序依次录取。自主招生中的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招生不分先后顺序,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是否进行面试或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生若报考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填报相应志愿和参加投档录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中职校提前批报考指南》中学校的招生方案。
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必须是本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三学生。
二、填报志愿
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应在5月21日10:00-23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中本贯通限报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可以填报3个志愿,自主招生可以填报4个志愿(航空服务、艺术类和自荐生专业可以兼报,志愿不分先后顺序)。
填报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志愿的考生,应是参加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能填报相关志愿和投档录取。
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三、志愿确认
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考生当场确认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一是保障学生的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二是再次提醒考生,一旦被提前招生录取,其后面填报的志愿自动失效。志愿确认时间在5月24日-26日,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确认,其他考生在区考试中心进行。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提前批的招生录取。
四、文化考试
填报中职校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
1.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
2.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为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按招生学校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
(二)录取顺序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按照先中本贯通录取,再中高职贯通录取,最后自主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
四、“零志愿”怎样录取?
由区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结合考生的志愿,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志愿的录取。考生一旦被“零志愿”录取,后面志愿自然失效。
五、“名额分配”怎样录取?
由区考试中心按照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总分、填报的志愿,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旦被“名额分配”志愿录取,后面志愿自然失效。
六、“1-15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区考试中心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旦被所填志愿顺序内的某一志愿录取,在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何要求?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17〕1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17〕17号)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具体招生方案见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文件。
八、我区投档录取时考生录取总分同分时如何处理?
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同分,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其他考生则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再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如还出现同分,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九、民办高中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同时公布2016年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和录取人数。
十、遇到招生学校录取考生不足规定人数怎么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班级学生数额控制在40名以内。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在区招考中心统一投档后,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十一、在2017年中考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怎么办?
未被任何填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愿征求志愿,其档案材料在中招工作结束后,暂由区考试中心保管。如年满16岁者,则由区考试中心移送至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街道的社会保障机构。由街道组织技能培训、介绍工作。也可以自学或复读,作为往届生报名参加明年的中考(不满18足岁)。复读作为一种个人行为,需自行联系复读的学校。因为已经初中毕业,也不存在学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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