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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联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9/4/8 被浏览次数:926

 

第一条:总则

每学期末,主席团依据相应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及部员作出最终奖惩决定,公布奖惩结果并由各部部长在开例会时向其部员传达,奖惩名单最终交由主席团秘书处存档留底。此奖惩制度内容分为两部分:部门奖惩制度和个人奖惩制度。

第二条:具体措施

一、奖励措施

1、部门奖励制度:

为提高团队联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与凝聚力,充分发挥各部成员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奖励在各项工作中表现最出色部门,特制定此部门奖惩制度。特设“优秀部门奖”共三个,经审定,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并分别给予三个部门部长和副部长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获“优秀部门奖”的部门,在期末评选“优秀团队联干部”时,可酌情增加名额。

评选方法:各部门自评、互评,互评由团队联主席或其他部门评定。在此基础上,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最终名单。

2、个人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团队联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为我校团队联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鼓励与表彰,特制定此个人奖励制度。故设“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项,该奖项适用于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干事。获奖同学由团队联授予其“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此称号的成员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及奖品,以资鼓励;

评选方法:在自评、互评和德育处评分的基础上产生。互评形式:各部门干事和副部长由部长进行互评;各部长和团队联副主席由主席进行互评;主席由学校团委老师进行互评。

二、惩罚措施

1、团队联会议包括各部门会议无故迟到、早退3次算作缺席1次,屡教不改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写书面检查或辞退,2次无故缺勤者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直接辞退,包括:值班时间的迟到、早退、缺勤,团队联及各部门各类大、小型会议的迟到、早退、缺勤。

2、对没有按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每月一次的工作汇报,日常的布置检查工作,每月一次的部门会议等,从而造成学校团队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做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评选该年度“优秀团队联干部”和班级“三好学生”的资格。对做出有损团队联利益的委员,做开除团队联的处罚。

3、期末考试包括各类副科考试,有出现不及格现象的,取消团队联评优资格。

4、对于违反学校校纪校规,收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委员,立刻进行批评,并取消其团队联委员的身份。

 

团队联委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更好得提高学生干部品德,学习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团队联干部不断向前发展,特设置有关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有关考核制度的细则:

一、品德行为考核(德)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品德高尚,为人正派,无重大违纪情况。4分

2、热爱团总支、少先队工作,能树立和维护学生干部的形象。4分

3、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乐意为同学们服务,能起到一个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4分

4、尽职尽责,服从团队的工作安排,及时、认真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借故推委。3分

二、学习成绩考核(学)

1、团队联干部在学期考试中成绩按年纪排名评分:学校前15%(10分);前30%(8分);前50%(6分);前60%(4分)。10分

2、在期末考试中成绩相比上学期期末考试进步10名以上者,如是年级前20%这5分直接获得。5分

三、出勤情况考核(勤)

1、工作积极主动,谦虚踏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5分

2、参加会议和值班为全勤者加10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每请假3次作缺席一次处理;迟到者每次扣1分;10分

3、按时上交相关材料为10分,缺交扣2分/次,拖延扣1分/次;10分

四、工作能力考核(能)

1、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5分

2、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5分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地分工与合作;5分

五、工作绩效考核(绩)

1、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10分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好评;5分

3、工作作风踏实,能切实为同学排忧解难,有效地帮助班主任和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处理其工作方面的问题;6分

4、具有创新精神,能突破传统思维,改进工作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5分

5、具有影响力,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广泛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5分

6、通过学生工作,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4分

第三条 附则

1、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以上,合格65以上,64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学生取消下一学期团队联委员资格。

2、本次考核自评占25%,互评占30%,德育部评占45%,总得分以班主任评价和总评分综合考虑。

3、“德、学、勤、能、绩”五项中任一项低于单项总分的60%不能评为“优秀”;

4、勤(2)(3)项可作负分处理,其中有任一项少于5分者,取消该学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资格;

5、各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考核条例,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一切校内外评优评奖资格。

6、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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