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上海民办兰生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获取方式
本单位通过上海民办兰生中学网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上海民办兰生中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lansheng.fdfz.cn/
此外,本单位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和答复流程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理和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或点击本网依申请公开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本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政府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讨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上海民办兰生中学,相关受理部门为信息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五、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上海市民办兰生中学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世界路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30
联系电话:021-65561661
邮政编码:200438
电子邮箱:LSFDXB@163.COM
五、其他说明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教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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