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一)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二)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三)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四)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五)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等。
二、预防办法
(一)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阻止学生在楼梯、走廊、操场等处打闹、追逐。禁止做各种危险性游戏,禁止在体育器械上做危险性动作。
(四)各班组织学生群体性活动或外出活动,必须向校长室请示、报告,并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建立教师首见责任制,活动的组织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老师、班主任和校领导,并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一般送往就近、三级医院、保留车票或发票。
2.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3.及时通知受伤者家长。
4.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根据伤害事故的程度,必要时与警署内警员联系,请予介入,由警署做勘查笔录工作,以利于日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5.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问题,学校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按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一次性给予伤害学生经济补偿(包括及时办理保险理赔)。
6.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办、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7.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一般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政教、总务主任等人组成。
8.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青保办盖章;
(5)学校帐号
(6)中国人寿保险理赔地址:四平路782-9号(近天宝路)
联系电话:135XXXXXXX6 传真:63751050
联系人: 朱大瑞
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流程图
通知家长
发生事故 送医院 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报局有关科室和保险公司
调查取证 协商 起草《协议书》 支付补偿金
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 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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